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1部分:总则》DB4501/T0011.1-2023,自2023年07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本文件适用于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南宁市下属县(市)参照执行。
本文件为南宁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第1部分,界定了相关术语和定义,确立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并明确了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文件适用于南宁市城区范围,下属县(市)参照执行。其核心目标在于规范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确保道路改建与新建工程中能同步配套智能化管理设施,从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整个标准体系由总则、通用要求、数据接入、运行维护以及建设验收移交等五部分构成,为系统的全生命周期提供了标准化指引。
文件确立了系统建设的四项总体原则:同步建设原则要求智能交通系统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投入使用;经济实用原则强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行多杆合一,避免重复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要求按道路性质与系统特性划分等级,配置相应的管理功能;互联共享原则规范了系统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系统的兼容性,确保数据融合、交换与资源共享的安全高效。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内容涵盖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视、车辆智能监测记录、信息采集与发布、交通技术监控等多个外场子系统,同时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用平台、汇聚点机房、存储系统及安全设备等后台支撑设施,形成了从前端感知到后端应用的完整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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