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广西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质量评定的技术要求,涵盖小型农村人饮工程、坝高30m以下的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小(2)型水闸工程。本规范从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质量监督等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入手,明确了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建立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项目划分体系,并规定了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内容、方法与质量缺陷备案制度。在质量评定方面,本规范以合格标准为基准,分别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工程项目设置了评定准则,同时针对土方开挖、混凝土施工、灌浆、护坡、管道安装等14类常见单元工程提供了具体的质量评定标准,并配套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与评定表格,确保施工质量管控有据可依、过程可追溯。
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职责
本规范明确了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体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负责全过程质量管理与验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别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理质量及施工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同时,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实施政府监督管理,重点监督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对工程质量结论进行核备。
项目划分与质量检验要求
本规范规定小型水利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进行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组织相关单位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施工质量检验涵盖原材料、中间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及单元工程质量等内容,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实行见证取样制度,并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缺陷进行备案管理。
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体系
本规范仅设置合格标准,单元工程合格要求主控项目合格率达100%,一般项目合格率不低于70%;分部工程合格以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为前提;单位工程合格则要求所含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且外观质量评定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评定按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质量监督机构核备的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