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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17-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pdf

2023年8月17日,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落实浙江省及嘉兴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合理考虑和设置总体发展目标、定位、战略以及技术路线,明确规划分区及指标控制要求,将规划要求和空间落实紧密结合,从而确保绿色建筑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效指导和推进海宁市绿色建筑发展;结合绿色建筑、生态城区、未来社区建设,全面落实生态建设理念,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筑环境质量和空间舒适度,加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助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编制完成《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评审稿)。

《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是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而编制的系统性规划。规划立足海宁市的发展基础与自然条件,明确了2022至2030年间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及建筑碳排放的总体目标、技术路线和保障措施。规划通过将全市划分为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对新建民用建筑星级比例、装配式建造面积占比、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值等关键指标做出了近远期强制性与引导性要求,旨在实现建筑从节能到绿色、从高碳到低碳的全面转变。

总体发展定位与目标

规划将海宁定位为浙江省绿色建筑推广重点城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发展区域以及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建筑节能降碳的重要城市。总体目标是巩固在该领域的已有优势,全面推动建筑领域的高质量绿色发展。

核心指标与阶段要求

规划制定了量化的近期(2022-2025年)与远期(2026-2030年)发展指标。在绿色建筑方面,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并逐步提升高星级建筑占比。在建筑工业化方面,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在近期达到35%,远期达到40%。在可再生能源与碳排放方面,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从8.0%提升至10.0%,并设定了单位面积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的具体降低值。

战略路径与技术路线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了涵盖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及建筑碳排放的总体发展战略与技术路线。战略上,推行规模化、创新驱动和全产业链培育;技术上,强调被动优先、主动优化,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装配式建造和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并构建覆盖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监管体系。

既有建筑改造与实施保障

规划对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制定了分阶段目标,计划在规划期内完成累计66.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海宁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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