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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2.03.01-《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pdf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基本国策,正确处理保障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加强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强化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适应风电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风电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陆上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扩建和改建陆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指风电场主要生产和辅助设施的建设用地,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及机组变电站、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和交通工程的建设用地。本建设用地指标是在现有技术装备和一定条件下确定的风电场工程项目用地面积。当项目使用条件与本建设用地指标设定条件不一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论证进行调整。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是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编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批准发布的全国统一建设用地指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指标旨在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基本国策,加强风电场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指标内容覆盖风电场主要生产和辅助设施用地,系统规定了风电机组及机组变电站、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交通工程等各类用地的具体指标和计算方法,为风电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用地规模确定及审批提供了统一的尺度与依据。

主要框架与适用范围

该指标共分六章及两个附录,适用于新建陆上风电场工程项目,扩建和改建项目可参照执行。指标明确了建设用地范围,包括风电机组基础、机组变电站、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交通工程等永久用地,并在附录中规定了临时用地指标。

核心用地指标规定

指标针对不同设施分别制定了详细的用地标准。风电机组用地按基础底板外轮廓尺寸计算,并根据地形、地震设防烈度、风电机组选型等条件设定调整系数;机组变电站区分欧式、美式及非箱式变电站,执行差异化用地指标;升压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按电压等级和主变容量分类,以围墙外1米轮廓计算用地面积;交通工程则区分对外道路与场内检修道路,规定了路基宽度及用地指标。

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指标全文贯穿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要求风电场建设优先利用荒地、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林地,尽量避开特殊保护区域。同时,倡导优先选用单机容量大的风电机组、施工道路与检修道路结合布置、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等综合措施,从规划设计源头减少土地占用。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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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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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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