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9日,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发布《海洋动力灾害隐患排查技术规程》(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风暴潮、海浪海洋动力灾害隐患区排查的方法、步骤、技术要求及成果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岸段淹没隐患、渔港和海水养殖区防台防浪隐患、海滩裂流隐患调查评估。
本规程规定了风暴潮、海浪海洋动力灾害隐患区排查的方法、步骤、技术要求及成果管理,适用于岸段淹没、渔港和海水养殖区防台防浪、海滩裂流等隐患的调查评估。排查工作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和规范性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域为最小单位,按照资料收集、现场调查、隐患判定和结果核验的流程开展。规程分别针对堤防工程、渔港、海水养殖区和滨海旅游区设定了具体的隐患判定标准与等级划分方法,并要求形成隐患图表、报告和成果数据,同时根据环境变化适时更新,更新周期不宜超过5年。
排查工作首先需收集基础地理、海洋观测及历史灾情等资料,随后开展堤防工程、渔港、海水养殖区和滨海旅游区的现场调查与数据核准。隐患判定环节依据各类承灾体的特点设定了量化指标:岸段淹没隐患主要根据海堤标准及防护能力判定一级隐患;渔港隐患从设计容量、工程现状、防浪能力和作业管理四方面综合评估并划分三级;海水养殖区针对不同养殖类型设定受损概率和破坏等级标准;滨海旅游区则通过计算裂流隐患指数判定等级。
排查完成后需编制隐患图表和技术报告,形成符合地理信息数据格式的成果数据,以满足地方海洋防灾减灾管理需求。排查结果须征求当地主管部门意见并经过核验。考虑到自然环境和工程条件的变化,隐患信息应进行适时更新,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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