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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15-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岸线保护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46号.pdf

2023年8月15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落实海岸线保护管理要求,实现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根据《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岸线保护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46号。

本通知旨在加快推进我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海岸线保护管理要求,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实现。通知以新修测海岸线成果为基础,系统构建了从责任落实、占用严控、占补平衡到储备库建设、监督执法的全链条管理机制。通过将自然岸线保有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考核、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并建立先补后占制度,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岸线整治修复,本通知力求在保障必要民生和重大项目建设需求的同时,切实维护我省自然岸线的生态功能与形态特征。通知有效期设定为三年,并明确与国家后续规定保持衔接。

压实管控责任与严格占用审批

本通知首先明确将新修测自然岸线长度作为管控目标,纳入沿海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并要求逐段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季度变化情况上报制度。在占用管理上,将海岸线修测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仅允许国家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公益项目等确需建设非透水构筑物且无法避让的情形方可占用,且必须通过严格论证说明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建立占补制度与储备库机制

本通知正式确立自然岸线占补制度,规定经批准占用自然岸线的项目,须通过整治修复补充不少于占用长度的生态恢复岸线,由市县主管部门编制占补方案并明确修复完成时限,无法满足要求的用海申请不予批准。同时要求各地全面摸排可修复岸线并建立储备库,结合“蓝色海湾”等项目进行沙滩修复、湿地恢复等工程,经认定后可用于占补。通知还探索跨市占补指标交易,并允许社会资本通过参与修复获得一定海域使用权,从事旅游、养殖等产业开发。

强化动态监管与违法查处

本通知要求各地对辖区自然岸线定期开展全覆盖监视监测,发现疑点移交海洋执法机构核查并依法严处。海洋执法机构须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破坏自然岸线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岸线被破坏或违法占用,须及时组织评估并督促修复;对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方案报政府同意后组织修复到位。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岸线保护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4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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