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矿山迹地恢复水土流失治理技术规范》DB1302/T567-2023,自2023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迹地恢复水土流失治理的原则、勘察、关闭矿山治理、运行矿山治理、废弃矿山治理、监测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矿山迹地恢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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