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关于节能减排及双碳目标的实现,规范高效制冷机房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制冷机房系统能效比,制定河北省《高效制冷机房检测和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驱动蒸气压缩式冷水机组为冷源的集中制冷机房的能效检测和评价。
本规范旨在建立一套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电驱动蒸气压缩式冷水机组集中制冷机房的能效检测与评价体系。本规范覆盖设计、施工及运行全生命周期,明确规定了名义工况能效、季节平均能效与季节运行能效等核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以及能效监测系统的测量内容、精度要求与数据存储标准。本规范将制冷机房系统能效划分为五个等级,并设定3级为高效机房能效限定值,同时采用分阶段评分与加权总评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综合评定。本规范通过规范化的检测流程、见证测试、测量检验与系统维护要求,确保能效数据真实可信,为提升河北省公共建筑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范建立了一套贯穿设计、施工和运行三大阶段的能效评价机制。在设计阶段,本规范要求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名义设计工况能效和季节平均设计能效的预评价,以验证设备选型的合理性。施工阶段,本规范规定在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能效评价,确保设备安装质量达标。运行阶段,则要求在正常使用满一年后,依据完整的供冷季监测数据对季节运行能效进行评价,并须每四年复评一次。
本规范对能效监测系统的构成、测量内容、仪器精度和数据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为确保能效计算的准确性,本规范规定测量不确定度须控制在±5%以内,数据记录间隔不应大于每分钟1次。本规范要求持续监测系统能量平衡系数作为数据可信度的重要校验指标,规定在至少80%的运行时间内,平衡系数偏差不得超过±10%,并应定期对温度、流量和电量等传感器进行多点一致性检查与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