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6日,由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承担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检查与汇交规范》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的要求、内容、方法、质量评价以及汇交的要求和形式。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各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以及全省统一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的质量检查和汇交。注:本文件中的“各级规划数据库”和“全省统一库”未加特殊说明的,均指“国家、省、市、县四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和“全省统一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
本规范旨在统一和规范国家、省、市、县四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及全省统一库的数据质量检查与汇交工作,适用于数据生产、验收、汇交的全过程。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检查流程、内容、方法及质量评价标准,共涵盖9大检查分类、34个质量元素和62个检查项,涉及空间数据、规划附表、成果附图、成果附表、规划文本及元数据等全部数据类型。通过明确计算机自动检查、辅助检查与人工检查三种方式的适用场景,本规范为各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的质量管控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确保数据经质检入库后能够顺利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为用途管制和规划监督提供可靠支撑。
本规范构建了从检查流程到质量评价的完整检查体系。检查流程自明确检查内容及检查项开始,选择适宜的检查方法后实施全面检查,最终进行质量评价并编写质量检查意见。检查内容按数据类型分为空间数据、规划附表数据、成果附图、成果附表、规划文本和元数据六个方面,各类型均涵盖文件命名规范性、存储格式正确性及内容完整性等核心要求,其中空间数据还重点检查坐标系、拓扑关系及上下级规划符合性。
本规范建立了错误分级与评分相结合的质量评价机制,将错误划分为I级、II级和III级,其中出现任一I级错误即判定为不合格,评分按百分制划分优秀、良好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分结果作为质量参考而非硬性入库指标。在数据汇交方面,本规范分别明确了各级规划数据库和全省统一库的成果目录形式,确保汇交成果的规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