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发布《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检查与汇交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的要求、流程、内容、质量监控和成果提交。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各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和全省统一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市级统一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参照执行。注:本文件中的“各级规划数据库”和“全省统一库”未加特殊说明的,分别指“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和“全省统一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
本规范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检查与汇交工作的统一技术准则,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各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及全省统一库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数据质量检查的总体要求、检查流程、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质量评价标准,并明确了数据汇交的组织形式与成果目录结构。本规范将检查内容划分为空间数据、规划附表数据、成果附图、成果附表、规划文本和元数据六大类,共涵盖9个检查分类、37个质量元素和66个检查项,依据错误严重程度实行I级、II级、III级三级分级评价,以百分制划分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质量等级,为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的规范化建设与精准化管控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构建了从检查项设定、方法选择到质量评价的完整闭环流程。检查方法分为计算机自动检查、计算机辅助检查和人工检查三类,根据检查项特性灵活选用,确保数据质量检查既具备规则校验的效率,又能覆盖空间实体准确性、文本内容正确性等需要人工研判的复杂情形。
质量评价采用分级错误扣分制,每个III级错误扣0.1分,II级错误扣1分,出现I级错误扣41分,按最终得分划定质量等级。数据汇交部分分别规定了各级规划数据库和全省统一库的成果目录组织形式,并强调质检入库后的数据应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作为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实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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