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作为辽宁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在省内建筑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的光伏系统工程,覆盖设计、安装、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全流程。本规程强调光伏系统必须纳入建筑工程设计,遵循安全可靠、环保节能、造型美观、结构轻巧稳定、拆换维修方便及经济性等六项原则,并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本规程从光伏系统设备和部件、电气技术及系统设计、建筑与结构设计、安装施工、工程验收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辽宁主要地点的太阳能辐射数据作为设计依据,以促进光伏系统与建筑的安全、高效结合。
核心设备与系统设计要求
本规程对光伏系统核心设备选型作出详细规定,涵盖太阳能电池阵列、功率调节器、直流与交流侧设备及蓄电池等。在电气系统设计上,本规程明确了并网保护装置的选择标准、电气系统连接规范、防雷与接地措施,以及独立和并网光伏系统的发电量计算方法,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建筑一体化设计规范
本规程针对光伏组件与建筑的结合方式提出了具体的设计要求。依据不同的建筑部位,如平屋面、坡屋面、阳台、墙面及幕墙,本规程分别制定了安装规范,强调光伏组件选型、安装倾角、连接构造、防水排水、通风散热及防光污染等措施,确保光伏系统在满足发电功能的同时,兼顾建筑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
施工与验收准则
本规程要求光伏系统安装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施工安全、构件安装、布线与电气设备安装等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操作流程。工程验收实行分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制度,明确了隐蔽工程及竣工资料的验收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