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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01-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基坑安全监测技术规程》DB36/T 1807-2023.pdf

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基坑安全监测技术规程》DB36/T1807-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基坑安全监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数据处理与监测预警等。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构)筑物基础开挖深度3m(含)以上,或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安全监测。

本规程规定了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基坑安全监测的技术要求,覆盖开挖深度不小于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及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本规程从监测全流程出发,系统构建了包含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数据处理与监测预警在内的完整技术体系。在执行层面,本规程确立了“项目委托—方案编制—仪器校验—设施安装—数据采集—报表提交—总结报告”的标准化作业流程,并依据基坑自身风险等级与周边环境风险等级综合确定监测等级,强调巡视检查与仪器监测相结合的并行机制,旨在通过量化的预警指标和分级的预警响应,实现对基坑及围堰、开挖边坡等周边环境安全状态的全过程动态管控,为工程安全施工提供技术依据。

监测项目与部位的系统化部署

本规程明确了监测对象涵盖基坑及支护/支撑结构、围堰、开挖边坡及周边建(构)筑物等。监测项目细分为巡视检查与仪器监测两大类,其中巡视检查要求每日专人执行并记录施工工况、支护结构状态及周边环境等信息;仪器监测则针对不同部位设定了具体的必测与选测项目,形成了从表面位移、深层水平位移到渗流渗压、应力应变的多维度指标体系。

监测点布设与数据采集的精细化规定

在监测点布置上,本规程强调断面布设原则,要求不同项目测点宜同断面布置并在薄弱环节加密。具体规定了基坑支护结构顶部、围堰堰体、开挖边坡马道等关键部位测点的间距、数量和埋设深度。数据采集方面,本规程在要求定人、定设备、定时开展的基础上,引入了基准网布设与初始值稳定采集制度,并明确了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及应力应变监测的具体方法、精度等级与正负号标识规则。

监测频次与预警响应的动态化管控

本规程建立了与工程进度和风险状态联动的动态监测频次机制,分别针对基坑自身结构、围堰工程及开挖边坡制定了开挖期、完成期及稳定期的不同监测频次,并规定在数据异常或遭遇暴雨洪水等工况时须提高监测频次。预警管控方面,设定了累计变化值与变化速率的双重报警判定标准,将预警等级划分为红、黄、橙三级,并要求建设方在警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密监测并进行风险处置,形成闭环管理。

该规程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基坑安全监测领域地方标准的空白,为该省水利基坑工程的规范化施工和风险管控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准绳。该规程通过量化监测等级、统一监测项目与方法、明确预警指标,有助于改变过去依赖经验判断的粗放管理模式,推动监测工作向标准化、精细化转型。对于工程参建各方而言,该规程明确了项目法人、监测单位、监理机构及设计方的职责边界,增强了各方巡查与数据反馈的时效性和联动性,能够有效降低因基坑失稳、渗流破坏或围堰溃决引发的安全事故风险。从行业宏观角度看,该标准的施行将直接服务于江西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深基坑开挖安全,在保障毗邻建(构)筑物和周边环境安全的同时,也为类似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水利基坑监测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参照范例,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工程应用价值。

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基坑安全监测技术规程》DB36/T 1807-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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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基坑安全监测技术规程》DB36/T 1807-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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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基坑安全监测技术规程》DB36/T 1807-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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