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旅游民宿集聚区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DB3607/T019-2024,202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出了旅游民宿集聚区的基本要求、等级与标志、等级划分条件。本文件适用于旅游民宿集聚区的等级评定。
本规范确立了赣州市旅游民宿集聚区的基本要求、等级划分及评定条件,旨在引导民宿产业从单一住宿点向成片化、集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本规范界定了旅游民宿集聚区的内涵,即在一定区域内,依托良好生态或文化资源,形成民宿成片发展、业态多元、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空间。本规范将集聚区划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等级,并从资源与产品、空间与建筑、卫生与环境、公共设施、接待与服务、运营管理、品牌营销、社会责任及综合效益等维度,逐级细化了各等级应达到的硬件条件与服务水准,为评定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尺。
本规范明确了旅游民宿集聚区的定义与申报基础线:区域需有明确的四至范围且面积不小于2平方公里,区内须至少有5家以上旅游民宿且床位总数达100张以上。同时,在生态环境、地质安全、空气质量、水质标准、基础设施及运营管理组织等方面均设有一系列前置性的合规要求,确保集聚区具备安全、有序、规范的发展底座。
本规范将集聚区划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由低到高的层级。三星级重在夯实基础,要求具备市级文旅品牌、1家以上等级民宿及完善的接待能力;四星级强调品质提升,需有省级文旅品牌、2家以上等级民宿及个性化服务与地方特色;五星级则追求引领示范,必须具备国家级文旅品牌、3家以上等级民宿(含乙级以上)、独特性旅游产品及智能化运营,在全国形成较高知名度。
本规范系统构建了覆盖接待、服务、管理、营销的综合评价体系。要求各等级集聚区在服务人员培训、民宿管家能力、客房布草等级、餐饮特色开发、购物场景营造及休闲娱乐项目上逐级提升。运营管理上,从基础的24小时应急值守、满意度调查,到引入OTA平台、大数据监测及第三方运营团队,形成了日趋专业化的治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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