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DB36/T1806-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中原材料及配合比、生产运输、交货验收和质量检测等环节技术要点及各类资料管理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为江西省地方标准,专门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制定了全面技术要求。规程从原材料选择、配合比设计、生产运输到交货验收等全流程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与质量控制要求。生产企业须取得相应资质并建立合格实验室,施工单位需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并严格进行交货检验,监理单位则应通过旁站制度确保施工过程质量。规程还特别强调,预拌混凝土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判定依据是交货检验结果,出厂检验报告仅作参考,以此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的质量与耐久性。
规程系统覆盖了预拌混凝土应用的全生命周期,重点规范了原材料进场核验与检验、配合比设计与复核、生产运输过程中的计算机控制与时间限制、以及出厂与交货双重质量检验等关键环节。各环节均设置了明确的技术指标和操作要求,形成了完整的质量控制链条。
规程清晰界定了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的质量责任界面。生产企业负责资质保障、实验室建设和出厂检验;施工单位承担交货检验、试件制作与真实性责任;监理单位则需审核技术方案、执行旁站并实施监理检测。这种责任划分强化了各方协同,防止职责缺位或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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