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能耗定额》DB64/T1899-2023,自2023年06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能耗定额等级、重点用能区域或设备能耗管理要求、统计范围、计量管理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独立或集中办公的党政机关,其他相关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文件可用于党政机关能耗的计算、管控和能源利用效率的评价。
本规范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能耗定额的等级划分、指标要求、重点用能区域管理及统计计量方法,适用于独立或集中办公的党政机关能源消耗的计算、管控与效率评价。本规范将能耗定额等级设定为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三级,分别对应正常运行所允许的限定值、采取一定节能措施后达到的基础水平值以及通过更有效管理和技术手段实现的期望目标值,形成阶梯式能耗管控体系。
本规范围绕供暖与非供暖两大维度,建立了单位供暖建筑面积供暖能耗、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非供暖能耗以及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五类核心定额指标,并针对集中供暖和独立采暖两种模式分别给出人均综合能耗的具体数值要求,确保定额标准的精准适用。
本规范对党政机关空调系统、照明、数据中心机房、水泵风机电机及食堂灶具等关键用能环节提出节能导向,要求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与先进技术,其中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值宜达到1.8及以下,同时鼓励对中央空调、食堂等区域实施模块化能耗定额管理,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本规范界定了能源消耗统计涵盖空调、通风、照明、办公设备等全部用能活动,明确可再生能源及单独计量的特殊功能区可不计入统计范围,并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数据库管理提出规范化要求,同时给出各项定额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为能耗数据的采集与核算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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