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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2.14-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pdf

2020年2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为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更好地指导全国各级登记机构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旨在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该指南明确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组织与流程、技术要求、首次登记、其他登记、登记资料管理等内容,为全国各级登记机构提供指导。指南涵盖从前期准备到登记发证的全流程操作,包括资料收集、工作底图制作、登记单元预划、通告发布、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等关键环节,并对各类自然资源如水流、森林、草原、海域、无居民海岛、矿产资源等的登记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指南还涉及登记资料的管理、信息共享与公开等内容,确保登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适用范围明确

本指南适用于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

工作组织与流程规范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登记机构,按照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国家级自然资源由自然资源部直接负责,地方级由省级及以下机构承担,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上一级机构办理。

技术标准统一

指南对数学基础、计量单位、精度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一致性。例如,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不低于 $1:10000$,并规定了界址点误差的允许范围。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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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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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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