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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0.20-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DB23/T 3562-2023.pdf

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DB23/T3562-2023,自2023年10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厂区要求、设备设施、控制要求、监测控制和绿色生产评价。本文件适用于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及评价。

本规程立足黑龙江省严寒气候特点,系统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的技术要求。本规程以节能降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为核心导向,覆盖了从原材料选用、生产设施配置、工艺过程控制到监测评价的全链条管理。相比原标准,本规程重点强化了冬期生产条件下的绿色保障措施,包括骨料仓与配料地仓的封闭保温、供热管道保温处理、运输车保温以及非喷淋抑尘等专门规定,同时新增了单位产品运输能耗限定值、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环保型材料选用等要求,并整合完善了绿色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了通用要求与星级专项要求相结合的分级评价模式。

全链条绿色生产控制体系

本规程对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各个关键环节均提出了明确的绿色化要求。在原材料方面,倡导选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机制砂及利废建材;在生产过程中,严格管控噪声与粉尘排放,明确规定厂界与厂区内不同功能区的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关键产尘点封闭并配备除尘装置;在废弃物处置上,明确生产废水和废浆须经专用系统回收利用,严禁直接外排,并对废弃新拌混凝土和硬化混凝土给出了资源化利用途径。

严寒地区冬期生产专项规定

本规程针对黑龙江省冬季低温特点,设定了系统性的冬期生产保障条款。要求配料地仓与骨料仓实施整体封闭并做保温处理,确保其热工性能且无漏风漏雨,配料皮带输送机需侧面封闭并上部加盖保温以防骨料结冻。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冲洗装置及砂石分离机等均须满足冬期正常使用要求,锅炉供暖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运输车辆须有保温措施,并强调应根据气候与运输条件采取节能措施。

分级评价与监测控制

本规程建立了由厂区要求、设备设施、控制要求和监测控制四类指标构成的评价体系,评价等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评价采用通用要求与专项要求相结合的累计评分制,控制项具有一票否决权。同时,本规程规定了严格的监测控制方案,要求对生产性粉尘、噪声以及用于生产的废水废浆定期开展第三方与自我监测,明确了各监测对象的监测频率、测点分布与评价方法,确保绿色生产成效可量化、可追溯。

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DB23/T 3562-2023第1页
第 1 页
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DB23/T 3562-2023第2页
第 2 页
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DB23/T 3562-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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