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设计标准》DB23/T3432-2023,自2023年04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设计的术语和定义、设计原则、总体要求、建筑与布局、结构设计、通风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管线防护、平战功能转换。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域各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民防空工程。本文件不适用于缆线综合管廊工程。
本规范旨在为黑龙江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提供统一标准。本规范确立了“统筹兼顾、集约经济、平战融合”的核心方针,强调在保障管廊平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既有设施与设备,通过科学的平战转换措施,实现其战时防护功能。规范主要适用于干线和支线综合管廊,不包括缆线管廊。其核心目标是战时保障管廊内部通信、电力、给排水等重要管线的安全,不将其作为人员掩蔽场所,但紧急时检修通道可作人员应急疏散通道使用,天然气管舱等除外。本规范的技术体系覆盖了从设计原则、建筑布局、结构计算到机电管线防护及平战转换的全过程,为综合管廊的国防功能融入提供了系统性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的核心策略是在不干扰综合管廊日常运营的前提下,通过统筹设计来完善战时的防护能力。设计中允许结合防火分区划分防护区段,并要求战时有人值守的地下监控中心及变配电站须独立划分防护区段,并具备更高的防护标准,以抵御包括核生化在内的武器袭击。在规划上,本规范要求管廊工程与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相协调,并鼓励与邻近人防工程或地下空间连通,形成网络化的防护体系。
本规范在结构设计方面给出了详细的规定,结构构件需同时满足平时与战时两种荷载工况,并按最不利情况进行设计。针对常规武器非直接命中的地面爆炸效应,规范提供了简化的荷载标准值与计算方法。在构造上,本规范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材料强度、截面厚度、配筋率及拉结筋设置等均提出了强制性的最低要求,特别是对承受动荷载的梁板柱构件和作为薄弱环节的门框墙,规定了具体的配筋形式与节点连接要求,确保结构具备足够的抗力与延性。
本规范对影响防护功能的关键节点作出了明确规定。口部设计需便于防护设备安装与平战转换,并设定了人员出入口的数量、间距及尺寸要求。对于穿越防护密闭结构的各类管线和孔口,规范要求采取刚性防水套管、防护阀门等密闭措施,并严禁电缆桥架直接穿越,以防止冲击波和毒剂沿管线渗透。此外,电气、通风等内部设备系统的设计也需兼顾平战,并对战时供电负荷等级、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及隔绝防护时间给出了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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