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井封停与启用技术规范》DB37/T4634-2023,自2023年09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机井封停与启用时涉及的封停方式、方法、材料选择、机井维护内容、启用条件和步骤、改建监测井及机井封停验收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农业灌溉井、工业供水井、城乡居民生活供水井等机井的封停与启用,其他类型机井参照执行。
本规范立足山东省机井管理的实际需求,系统规定了机井封停与启用的技术路径。本规范将封停处置划分为封填、封存备用及改建监测井三大方式,并依据机井成井质量、水质状况、管理要求等因素设置了明确的判定条件。在封填操作上,本规范对井管清除深度、回填材料选择与施工工艺提出了详细指标,尤其针对不同地层与水质风险给出了差异化回填方案;对封存备用则区分常规封存与热备封存,明确了养护性抽水等维护制度。同时,本规范还规定了封存机井应急启用的触发情形、启用程序及事后恢复封存的要求,并对封停验收的资料文件与现场验收要点做出统一规定。
本规范将封停处置分为封填、封存备用和改建监测井三类。需封填的机井主要包括水质变差或污染严重、井管破损且无修复价值、供水功能被公共管网完全替代且不适宜备用的机井。成井质量好、水质水量有保障的机井,可转为封存备用;符合相应条件的还可改建为地下水监测井,实现对废弃井的资源化利用。
机井封填前须清除地面以下不小于1米的井管,并优先选用无污染黏土、水泥浆等材料进行全井回填,水质变差的井须分段回填以防止串层污染。封存备用分为常规封存与热备封存,前者需拆除取水设施并加装封闭装置,后者则保留取水设施并须每年进行不少于3次养护性抽水,每次抽水持续24小时以上,以维持机井的应急供水能力。
封存机井仅在遭遇自然灾害、工程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正常供水中断的突发事件时方可应急启用,启用前须完成设备检查与试运行,并经水质检测合格。应急取水结束后须按规范重新封存并归档记录。封停验收则同步涵盖资料文件验收和现场验收,资料须包含封停方案、材料证明、施工记录及全过程影像等,现场须核实处置材料与实际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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