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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30-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测规范》DB37/T 4767-2024.pdf

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测规范》DB37/T4767-2024,自2024年10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监测内容和程序、遥感监测、现场监测、开发利用变化分析及监测成果的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监测。

本规范确立了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测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覆盖遥感监测、现场监测、开发利用变化分析及成果编制等环节,构建了“遥感先行、现场验证、变化分析、成果集成”的闭环监测体系。本规范明确监测内容聚焦于无居民海岛各开发利用类型的规模、范围及变化,并对遥感影像的数据基准、空间分辨率、质量要求及解译提取方法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规范了现场测量、拍照取证和信息修正的操作要点,最终形成数据、表格、图件和报告四类标准化成果,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提供了统一的技术遵循。

遥感监测与信息提取要求

本规范规定遥感监测应优先采用空间分辨率优于1米的高分辨率影像,数据基准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影像总云量不得超过10%且监测区域无云覆盖。信息提取以目视解译为主,结合地理相关分析判读地物类型,最小解译图斑面积须大于4×4个像元,各要素判读精度须超过90%,并对不同复杂程度的区域设置了分级的抽样复核比例。

现场监测与变化分析流程

本规范要求现场监测须依据遥感预解译成果,采用GNSS、全站仪或无人机对开发利用类型的边界拐点进行精准测量,并对边界特征点和变化区域拍照取证,据此修正遥感解译图斑数据。开发利用变化分析通过叠加当期与历史矢量数据进行对比,勾绘变化图斑并分析其类型、规模、位置及变化原因,生成变化矢量数据,确保监测工作可追溯、可复核。

监测成果体系构成

本规范将监测成果划分为数据类、表格类、图件和报告四部分,要求生成遥感影像数据、开发利用矢量数据及变化矢量数据三类空间数据,电子化处理现场测量记录表和监测信息表,并编制开发利用现状图、变化图及影像图三类专题图件,监测报告需涵盖海岛概况、监测组织、遥感与现场监测详情及保护对策建议等核心内容。

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测规范》DB37/T 4767-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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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测规范》DB37/T 4767-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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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测规范》DB37/T 4767-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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