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要求》DB37/T4631-2023,自2023年09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的总体要求,及场所建设、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与管理、现场制餐、集中配送、集中就餐、餐后处置、安全与应急管理、监督与评价等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社区老年人食堂的建设与服务,农村老年人食堂参照执行。
本规范围绕城市社区老年人食堂的建设与运营,规定了从场所选址、适老化改造、设施设备配置到现场制餐、集中配送、餐后处置、安全应急及监督评价的全流程要求。本规范强调食堂的公益属性与长期运营能力,明确了现场制餐和集中配送两种服务模式,并对原材料采购、食谱制定、加工制作、分餐、集中就餐及送餐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细致操作标准。本规范注重老年人身心特点,要求设施无障碍、膳食软烂易消化、服务温馨周到,同时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全过程风险管控,旨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安全、营养、便捷的餐饮服务。
本规范要求食堂选址应在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区域,通常设在平房或楼房一层,禁止设在地下室,并依据生进熟出单一流向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场所内部须采用耐用易洁材料,全面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无障碍通道、扶手和防滑措施。食品处理区须配置清洗消毒、通风排烟、监控及烟感报警等设施,就餐区则需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牢固桌椅、温度调节设备以及身份验证与结算系统。
本规范规定须按规模配足持有效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明确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兼职营养师。现场制餐模式要求结合老年人饮食习惯制定营养食谱并每周公布,烹调以蒸、炖、烩、炒为主,控制油盐糖,提供软食、半流质等多样化选择。分餐时须严格防护,送餐服务应在30分钟内完成运输,配送过程确保食品温度与卫生。
本规范要求食堂须具备消防四个能力,制定用气、用电、用火安全操作规程,加工结束后须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启动特定时期工作方案,必要时采取限流或暂停堂食等措施。在持续改进方面,本规范要求通过日常检查、意见反馈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开展内部评价,对分析结果制定改进计划,以不断提升食堂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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