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3.09.03-山东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要求》DB37/T 3587-2023.pdf

山东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要求》DB37/T3587-2023,自2023年09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工作。从事老年人照料服务的其他类型机构护理型床位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认定条件与认定程序,适用于省内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认定工作,其他从事老年人照料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文件从机构基本条件、服务提供能力、规模与区域布局、各类用房及配置、符号标志、人力资源配备和管理规范七个维度,系统提出了护理型床位的认定技术要求,并明确了申请、备案、结果公示、复核及变更等全流程认定程序,旨在确保护理型床位具备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护与医疗护理服务需求的功能。

核心认定条件框架

本文件要求申请认定的养老机构须已完成备案且正常运营,在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准确填报信息,并具备内部医疗机构或与外部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护理需求。同时,机构须能提供生活照护、基本医疗、康复、安宁疗护及安全照护等综合服务,并根据老年人照护等级评估结果实行分级护理。

硬件配置与空间要求

本文件对护理型床位的硬件设施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护理型床位相对集中设置,合理划分护理单元,其中失能老人护理单元床位数不宜超过40张,失智老人护理单元单独设置且床位数不宜超过20张。居室每室居住不超过6人,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并对床间距、无障碍设计、卫生间与淋浴间的助浴助厕操作空间、护理站及康复治疗室的设备配置等均提出了明确指标。

人员配备与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养老机构须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执业注册护士、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及相应的康复师,并根据护理型床位增加数量增配护士。护理人员数量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配比标准。此外,机构须建立涵盖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信息保密、质量控制、培训考核及定期评估在内的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山东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要求》DB37/T 3587-2023第1页
第 1 页
山东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要求》DB37/T 3587-2023第2页
第 2 页
山东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要求》DB37/T 3587-2023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0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