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程》DB42/T2071-2023,自2023年1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的计价基本原则、组成以及项目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对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以及如何进行工程结算与支付作了具体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计价活动。在湖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其他专业工程计价活动,可参照此规程执行。
本规程系统规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涵盖费用项目组成、项目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与支付等核心环节。本规程将工程总承包费用明确划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五大组成部分,并针对可行性研究后与初步设计后两种发包起点,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清单编制规则和计价方法。在合同管理方面,本规程确立了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价格形式,明确了固定总价、可调总价和总价封顶三种合同类型的适用条件,同时规定了工程变更、材料设备价格波动等情形下的价款调整机制,为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构建了完整的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框架,将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估价和暂列金额进行系统归类。其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涵盖勘察费、设计费、BIM应用费、研究试验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等多项内容,并明确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可参照1%至5%的费率综合取定。暂列金额则根据招标起点的不同,分别按5%至8%或3%至5%的比例设定,为不可预见因素预留合理的费用空间。
本规程按照可行性研究后和初步设计后两个阶段,分别规定了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要求。可行性研究后发包的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应满足投资估算计价方法要求,设计费需包含方案设计至竣工图编制的全流程费用;初步设计后发包的项目,则依据设计概算编制方法进行计价,设计费范围调整为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阶段。最高投标限价需以社会平均水平为依据编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确保计价的公平性与竞争性。
本规程对合同价款的确定、调整和结算支付作出了详细规定。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发包人变更建设标准或设计方案、法律法规变化、人工材料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等八类情形。当发生工程变更时,本规程明确了报价清单中有适用或类似项目的单价采用规则,以及无适用项目时的费率下浮计价方法。竣工结算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和暂估价进行审核,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体现了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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