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范》DB42/T2068-2023,自2023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外墙保温工程的基本规定、外墙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设计与施工、系统构造与技术要求、验收、维护。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
本规范立足湖北省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实际,系统规定了外墙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的性能要求、设计与施工准则、各类系统构造与技术要求、工程验收及后期维护等全流程技术管理内容。本规范强调外墙保温工程应优先选用墙体自保温系统与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明确禁止使用仅靠粘结固定的外保温系统及浆料类保温材料用于外保温工程主体,并对薄抹灰系统、保温装饰板系统的应用高度和饰面材料作出严格限定。同时,本规范从材料选型、构造设计、抗风荷载计算到施工工序、质量验收均提出具体量化指标,旨在全面提升外墙保温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与节能效益。
本规范明确外墙外保温系统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而内置保温现浇复合剪力墙系统、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系统、墙体自保温系统应与建筑同寿命。有机类保温板外保温工程必须设置防火隔离带,并严格限制石墨模塑聚苯板的厚度上限。保温板与基层墙体的有效粘贴面积,对于粘结加锚固方式安装的外保温工程不应小于保温板面积的90%,非透明幕墙保温工程不应小于50%。
本规范涵盖外墙外保温、内保温、自保温、夹心保温和组合保温五大系统,并根据建筑结构体系推荐相应技术路线。其中,框架结构宜选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剪力墙结构宜选用免拆复合保温模板现浇混凝土墙体保温系统或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装配式建筑宜选用预制混凝土夹心或反打保温外墙板系统。外墙内保温系统仅适用于全装修建筑,且供暖空调区域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50mm。
本规范要求保温系统供应商对系统及组成材料质量负总责,并成套供应。施工前必须在工程实体上制作样板示范区,经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基层墙体经验收不合格的,严禁进行保温工程施工。各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检,相关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验收时,应对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验,并对外墙保温构造进行现场实体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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