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智慧景区建设评价规范》DB42/T2121-2023,自2024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景区建设评价的原则、内容、等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我省A级景区智慧化建设的评价。
本规范以量化评分的方式,将景区智能化水平划分为五个等级,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引导景区运用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效能与游客服务体验,实现旅游资源的共享与有效利用,推动景区从传统管理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型。
本规范明确了智慧景区建设的六大评价维度。其中,基础设施是景区智能化运行的底座,涵盖宽带网络、视频监控、广播系统及安全监测预警等硬件要素;智慧管理聚焦办公自动化、客流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以提升管理效率;智慧服务覆盖分时预约、在线信息发布、导游导览及咨询投诉等环节,致力于优化游客的线上线下全流程体验。
本规范将智慧景区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至五级,评价得分由基础设施、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营销、信息安全及附加项六大板块得分累加而成。评委会依据附录A中的详细评价表进行现场检查与评分,根据最终得分确定景区的智慧化建设等级,从而实现对景区智慧化程度的客观量化和梯度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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