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既有建筑外保温系统保温层加固修缮材料选用、现场查看、方案设计,有效治理外保温系统的缺陷,提高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性、热工性能和使用年限,制定辽宁省《既有建筑薄抹灰保温层加固修缮技术规程》DB21/T3781-2023,自2023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既有建筑薄抹灰外墙外保温层及改用保温装饰板加固的修缮。外保温系统保温层加固工程施工高度不大应于100m,当大于其施工高度应经专项论证。
本规程旨在规范辽宁省既有建筑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加固修缮工作,以有效治理因材料老化、施工不规范或自然环境作用导致的保温层开裂、空鼓、脱落及渗漏等质量缺陷。本规程围绕“评估—设计—选材—施工—验收”的全流程,提出了系统性技术要求:强调修缮前必须由独立第三方进行现场查勘与检测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制定专项修缮方案的依据;明确了叠加加固、置换加固及叠换加固三种修缮工法及其适用条件,特别规定了穿透墙体的直型紧固件等新型锚固措施,以确保保温层与砌体基层的连接可靠性;同时对保温系统用料、防火隔离带设置、细部节点构造及安全绿色施工管理等均作出详细规定,旨在全面提升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安全性、热工性能与耐久性。
本规程确立了“无评估不修缮”的原则,要求依据现场拉伸粘结强度、空鼓面积比等检测结果将缺陷程度量化,并据此选择修缮方案:当空鼓面积比不大于15%或粘结强度不低于原设计值70%时,宜选用叠加增厚修缮;超出此标准或出现明显脱落时,则应采用置换增厚修缮;同一单元内两种缺陷并存时,可选用叠换加固修缮。
为克服既有轻质砌体基层强度不足、传统锚栓握裹力差等难题,本规程重点引入了直型、几型等穿透墙体的紧固件连接技术。要求对砌体基层保温层加固时,必须采用同时贯穿基层墙体和保温层的紧固件,每平方米不少于4个,实现类似砌体双壁受力,从而显著提升系统的抗拉拔强度与安全冗余。
本规程规定加固修缮后的外保温系统防火等级不得低于原系统,且所用有机类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同时,对门窗洞口、女儿墙等细部节点做出明确的保温与防水密封处理要求,确保修缮后形成连续封闭的保温整体,避免热桥与渗水,使修缮工程兼顾节能提标、防火强化和防水堵漏的综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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