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仓储物流建筑锂离子电池消防安全要求》DB21/T 4506-2026,自2026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针对仓储物流建筑内锂离子电池(含单体、模块、电池包及含锂离子电池产品)的集中储存、使用、充电环节,规定消防技术要求与应急处置要求,适用于此类场所的储存和使用管理。
分区独立与防火分隔
集中存储区、充电区宜独立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设于其他建筑内须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隔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用甲级防火门窗。两类区域不得设于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宜布置在首层靠外墙部位。作业区域禁止充电,含电池设备作业后应移出并集中停放或卸下电池集中储存。
存储与充电的量化控制
含电池设备集中停放每组不宜超过5辆、组间距不小于1m,充电时每组不宜超过3辆、组间距不小于2m,地面设标识标线。室外储存柜采用集装箱或类集装箱不燃柜体,单层布置不得堆叠,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及车间出入口、宿舍、变电站等;室内柜体周围1m内无可燃物。室外专用充电区与外墙门窗孔洞水平距离不小于3m且不得位于其正下方,室内充电间周边3m内无可燃物;电源总闸设在充电区域外并标识,长期待用电池SOC不高于70%。相关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及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联动的事故排风系统,风机开关设在库房外。
故障电池判定与处置
单体电压大于3.0V且存在胀气、短路、破损、过充电等缺陷的判为故障电池,须泡盐水放电(室内配机械排风)或以实体墙、防爆柜、铁皮柜、单独集装箱、防火卷帘等物理隔离存储;报废电池存放前用绝缘胶带防护正负极,交有资质第三方尽快处理。不同类型、规格及循环寿命差异显著的单体或电池组不得混用,在用电池对电压、电流、温度实时监控。
值守与演练要求
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确定管理人,实行24h现场值班,每2h至少巡查一次或远程视频实时监控并记录,电池入库、出库各至少检查一次;相关人员须培训考试合格,每季度开展一次锂电池火灾现场处置演练。作业区域除常规消防设施外增配灭火器、灭火毯、防毒面具并每月检查;充电场所每月对消防器材及事故排风系统维护保养。发现异味或冒烟,现场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将异常电池转移至储水容器浸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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