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幸福河湖评价导则》DB35/T2113-2023,自2023年09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幸福河湖评价的总体原则、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幸福评价;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湖参照本文件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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