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幸福河湖评价导则》DB35/T2113-2023,自2023年09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幸福河湖评价的总体原则、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幸福评价;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湖参照本文件进行评价。
本导则规定了福建省幸福河湖评价的总体原则、评价程序与评价方法,适用于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湖,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湖参照执行。本导则将幸福河湖定义为在维持生态系统自身健康与功能永续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并使人民具有安全感、获得感与满意度的河湖生态系统,是“安全、健康、生态、美丽、和谐”的集中体现。评价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原则,由第三方机构采集数据、计算幸福指数,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复核,并设置了一票否决项。评价结果分为五个星级,旨在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推动河湖治理从单一的水环境保护向人水和谐的系统治理转变。
本导则构建了包含“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生态河湖、美丽河湖、和谐河湖”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三级指标的评价体系,并赋予相应权重。安全河湖侧重防洪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生态流量满足程度;健康河湖涵盖水质优劣程度、水体营养状态及氧平衡能力;生态河湖关注河流纵向连通性、水土保持率和鱼类保有指数等;美丽河湖评价水体透明清澈度、岸线自然状况和城乡居民亲水指数;和谐河湖则综合衡量水资源支撑绿色发展能力、城乡居民福祉水平、水文化传承传播以及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成效。
本导则采用加权求和方式计算河湖幸福指数,按流域河流评价时,由三级指标逐层加权汇总至一级指标,最终得出综合得分;按区域河段评价时,则以各河段长度占整条河流长度的比值作为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幸福指数范围为0至100分,根据得分将河湖划分为五个等级:大于等于85.0分为五星级,80.0至85.0分为四星级,75.0至80.0分为三星级,70.0至75.0分为二星级,低于70.0分则不评定等级。
本导则将公众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通过线下和线上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公众对安全、健康、生态、美丽、和谐五个方面的满意程度,并设有公众对幸福河湖愿景的开放式征集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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