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福建省不发火建筑地面与不发火导(防)静电建筑地面的工程应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工程质量,制定福建省《不发火建筑地面应用技术标准》DBJ/T13-234-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不发火建筑地面与不发火导(防)静电建筑地面的构造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及质量检验与验收。
本技术标准系针对福建省不发火建筑地面及不发火导(防)静电建筑地面工程应用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涵盖构造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及质量检验与验收全过程。本规范在原有规程基础上进行修订,新增了不发火导(防)静电建筑地面的完整技术体系,包括水泥类与树脂类面层的分类、构造做法及施工方法,同时增加了面层分类选择章节和针对现浇混凝土基层的不发火砂浆面层施工工艺。本规范明确了不发火地面面层分为混凝土、砂浆、水磨石和天然石材四类,对骨料的不发火性提出强制性检验要求,规定粗、细骨料须由石灰石、白云石或大理石加工而成并通过不发火性试验。在导(防)静电体系方面,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导静电地网敷设、接地系统安装及防静电性能指标,强调面层材料在摩擦、冲击等机械作用下不产生火花的同时,须具备稳定的静电泄漏能力,以确保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生产。
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不发火建筑地面与不发火导(防)静电建筑地面的构造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及质量验收。技术框架按构造设计、材料要求、施工工艺和质量检验四大模块展开,其中构造设计明确了面层分类与选择原则,施工部分按不发火地面和不发火导(防)静电地面分别编制,前者涵盖混凝土、砂浆、水磨石和天然石材面层,后者则分为水泥类与树脂类两个体系进行规范。
本规范对材料的不发火性提出严格要求,核心在于骨料材质控制。粗、细骨料必须由石灰石、白云石或大理石加工而成,且须按附录A进行不发火性试验,在暗室内以规定转速和压力与砂轮摩擦,确认无火花产生方可使用。面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砂浆不低于M20,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预制水磨石和天然石材板块同样须经不发火性检验。对于导(防)静电体系,增加了导静电粉、导静电地网及接地引出线等防静电材料的规格与性能要求。
施工方面,本规范对不发火砂浆面层提出了两种基层条件下的差异化工艺——现浇混凝土基层采用撒布法分层施工,既有混凝土基层则采用涂刷水泥净浆后铺设的工艺。导(防)静电树脂类地面施工按基层处理、底漆层、找平层、导静电地网敷设、导静电层和面层涂装的顺序进行,强调接地端子安装和铜箔连接的可靠性。质量验收部分规定了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检验标准,不发火性、面层强度、导(防)静电性能及接地系统质量均列为主控项目,须进行强制性检验。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