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幸福邻里中心运营与服务规范》DB3305/T57-2023,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幸福邻里中心运营与服务的基本要求、运营与管理、服务内容与要求、评价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幸福邻里中心的运营与服务,其他社区公共治理空间运营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湖州市针对幸福邻里中心运营与服务的标准化文件,旨在为各级幸福邻里中心的运作提供统一准则。本规范以“健康、互助、幸福”为核心理念,系统规定了中心的基本要求、运营管理模式、服务内容与评价机制。本规范强调在党建引领下,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通过配备专职持证社会工作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化运营方式,为居民提供涵盖城乡社区治理、社会救助、老年人关怀、儿童青少年支持及文化服务等在内的综合性、专业化服务。同时,本规范注重运用个案、小组及社区社会工作等专业方法,并积极推动议事协商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致力于将幸福邻里中心打造为集服务、协商、培育于一体的社区治理服务平台。
本规范要求幸福邻里中心采用政府购买基本服务的社会化运营模式,并优先交由配备专职持证社工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接。在人员配备上,本规范依据中心级别划定了清晰的专职社会工作者最低数量标准,并要求至少半数专职人员持有社工职业水平证书,且须完成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及每月至少一次的专业督导,以保障服务质量。
本规范确立了中心须对外开放、开展居民需求调研的基础要求,并明确了六大核心服务板块。在专业方法层面,本规范强调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等专业方法提供精准服务。此外,本规范对发起和参与议事协商的议题数量与流程做出具体要求,并规定了通过“五社联动”机制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支持的具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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