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交通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水平,统一交通工程优质结构评价的基本指标和方法,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第三部分:交通工程》DB37/T5000.3-2023,自2023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优质结构的评价、复核性评审工作。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作为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的第三部分,专门针对交通工程领域,旨在统一交通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的评价指标与方法。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内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航道、码头、船闸等新建交通建设项目的优质结构评价与复核性评审工作。
本细则明确了交通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须建立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并规定经过加固补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使用明令淘汰工艺的工程不得参与评价。评价按桥梁、隧道、码头、船闸等不同结构形式,细分了质量评价的检查部分及其权重,确定了以百分制为核心的总评得分计算方法,要求自评与初评得分均不低于90分。
本细则对各分项工程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评价标准:模板工程强调支撑体系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钢筋工程规定了加工精度、接头设置与保护层垫块的具体要求;预应力工程推行智能张拉与智能压浆工艺;钢(金属)结构工程对焊接工艺、试拼装及涂装施工环境设定了严控指标;混凝土工程对原材料检验、配合比、浇筑及养护进行了全流程规范,并对喷射混凝土的强度、衬砌密实度以及锚杆的注浆饱满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细则规定了质量保证条件、仪器检测、质量控制资料等各项评价的得分判定规则,并通过现场实测与仪器检测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量化打分。复核性评审部分作为终评环节,明确了以抽查抽测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核查企业自评过程、质量保证资料、现场实测数据及结构实体质量,并设置了包含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资料造假等在内的否决项清单,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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