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市政工程结构质量安全水平,统一市政工程优质结构评价的基本指标和方法,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第二部分:市政工程》DB37/T5000.2-2023,自2023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市政工程项目优质结构的评价、复核性评审工作。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是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的第二部分,专门针对市政工程。本细则旨在统一省内市政工程优质结构的评价方法,通过建立涵盖质量保证条件、模板、钢筋、预应力、钢结构、装配式、现场实测、仪器检测、结构实体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等十个部分的量化评价体系,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本细则适用于桥梁、隧道、给水排水构筑物等各类市政工程,要求项目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实现内在质量、外表实物质量及资料管理的全面提升,并明确禁止将改建、加固补强及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评为优质结构。评价工作采取自评、初评与复核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过程规范、结果公正。
本细则按结构类型划分评价内容,对桥梁、隧道、给水排水构筑物等不同工程分别设定检查项目与权重值。评价采用百分制,对不含某些结构类型的工程可按实际权重折算总分,组合结构工程则依据各类结构造价占比计算总评得分,确保评价科学、适用。
本细则对模板工程、钢筋工程、预应力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关键分项提出了精细化要求。例如,桥梁支承架严禁使用碗扣架,钢筋加工宜采用数控设备,预应力张拉和压浆推荐采用信息化施工,钢结构制造鼓励应用数字化工艺,从材料、加工到安装全链条规范细部做法。
本细则对现场实测与仪器检测的抽样频率、测点布置及结果判定设定了硬性指标,如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隧道衬砌厚度的合格率与偏差限值。同时,要求质量控制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涵盖材料复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施工方案变更及验收记录,强调关键部位隐蔽前需留存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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