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水平,统一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的基本指标和方法,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第一部分:房屋建筑工程》DB37/T5000.1-2023,自2023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建筑工程项目优质结构的评价、复核性评审工作。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本导则是《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的第一部分,专门针对房屋建筑工程。本导则明确了优质结构的定义,即通过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在满足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基础上,内在质量、外观实物质量及资料均达到更高指标。本导则强调过程控制与量化评价,规定了基于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根据不同结构形式设定权重值,每次评价得分不低于90分,旨在引导施工企业通过精细化管理、样板引路和新技术应用,全面提升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水平与整体品质。
本导则构建了适应不同结构形式的弹性评价框架。对于混凝土(砌体)结构,评价涵盖质量保证条件、模板、钢筋、现浇结构、现场实测、仪器检测等九个部分;对于钢结构,则聚焦于制作安装、仪器检测等五个部分。组合结构则按比例融合两者评分。各分项评价采用“好”“一般”“差”三档定性评定后转化为实得分,再乘以既定权重汇总为总分,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本导则对房屋建筑的核心施工环节提出了严格的技术与观感要求。模板工程强调方案设计与支架稳固;钢筋工程精细规定了弯弧直径、接头百分率及保护层控制;钢结构工程涵盖从材料复验、焊缝无损检测到涂层观感的全过程;装配式混凝土工程则突出构件追溯、灌浆饱满度检测与接缝防水。此外,对砌体、现浇结构及安装预留预埋的细部做法均设立了明确的评价指标。
本导则将仪器检测作为验证结构内在质量的核心手段,明确规定了砌体砂浆强度、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板厚、灌浆套筒饱满性及焊缝探伤等项目的抽样频率与合格标准。同时,本导则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可追溯,从原材料证明、施工记录到实体检验报告均需齐全有效,杜绝资料造假,以此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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