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标准》DB32/T4498-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城市河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其他湖泊等水体以及镇(乡)村河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规定了江苏省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设计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河道及相关水体治理项目的工程设计。本导则以现状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确立了“流域统筹、系统整治、智慧管控”的全过程系统化治理思路,提出以水安全保障为前提、水污染防治为核心,统筹水生态修复与水景观提升,并加强水智慧平台建设的总体框架。本导则要求工程设计必须基于现状调查评估与模型模拟,将整治目标按区域特征、地域特征及河段功能分解至各河段,通过对点源、面源、内源、客水及航运污染的系统治理,结合活水补水、生态驳岸建设、生物多样性修复及水质净化等措施,配套科学的景观设计与智能化管控平台,逐步实现水体功能达标与健康水生态系统的重建。
本导则明确了河道整治须依据汇水范围进行现状调查,并基于模型模拟评估优化设计方案。在水安全保障方面,本导则规定了城镇生活型、工业密集型、郊野乡村型等不同河段的分类策略,要求保留或恢复河道自然形态,合理确定治导线并预留防汛通道。堤岸防护工程须满足设计水位及超高要求,护岸结构应优先保障岸坡稳定性,除消能防冲需要外禁止河底硬化护砌。
本导则强调水污染防治须统筹点源、面源及内源治理,推动分流制排水体制建设,对污水直排口、合流制溢流口进行分类整治,并严格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针对面源污染,本导则要求通过海绵设施、初期雨水截流调蓄及规范沿河种植养殖行为进行削减。内源治理部分则对河道清淤的范围、深度及方式作出规定,要求清淤过程保障临河建筑物安全,并明确底泥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本导则将生态修复置于控源截污的基础之上,要求在满足生态基流的前提下,构建深潭浅滩等多样化生境,科学配置挺水、沉水植物群落并审慎投放水生动物。生态驳岸设计强调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河段类型采取自然土质或多孔构件等形式。此外,本导则规划了水智慧平台框架,通过物联感知层、数据层及信息展示层,实现对水质、水量及设施的在线监控与智能预警,为长效管护提供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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