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远海风电场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导则》DB32/T5029-2025,2025年03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经高压工频交流输电并网的中远海风电场无功补偿配置的总体要求、无功补偿设备技术要求、高压并联电抗器配置要求、动态无功补偿设备配置要求、低压并联电抗器配置要求、无功补偿配置方案的适应性校核要求、无功补偿配置流程。本文件适用于通过220kV工频交流海缆送出的中远海风电场的无功补偿配置。通过其他电压等级交流海缆送出的海上风电场,参照执行。
本导则规定了经高压工频交流输电并网的中远海风电场无功补偿配置的总体要求、设备技术条件及配置流程,适用于通过220kV工频交流海缆送出且离岸距离或输电距离超过30km的海上风电场。本导则强调无功容量应按分层分区基本平衡的原则配置,并满足检修备用与适度裕度要求;容性无功总容量须能补偿满发时汇集系统、变压器及送出线路的全部或部分感性无功损耗,感性无功总容量须能补偿汇集与送出线路的全部或部分容性充电功率。本导则构建了“定总量—定高抗—定动态与低压设备—校核适应性”的四步配置流程,并对高压并联电抗器的补偿度、补偿点选择及海缆沿线电压电流分布校核提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海上风电送出系统的电压稳定与安全运行。
本导则明确了中远海风电场无功补偿配置须满足并网点电压及无功交换控制要求,并依据风电机组功率因数为1.0的工况进行无功平衡分析。配置方案需遵循容性、感性双向补偿和远近规模结合的原则,容性总容量用于补偿各级变压器及海缆的感性损耗,感性总容量用于补偿海缆的充电功率。对于直接接入公共电网或通过汇集系统升压接入的风电场,送出线路的无功补偿系数分别取0.5或1.0,并按附录给出的公式精确计算。
为抑制长距离海缆引起的工频过电压,本导则规定单回海缆长度达30km及以上时须配置高压并联电抗器,补偿度不宜超过85%,并依据海缆长度从陆上单端、海上-陆上双端到海上-中间-陆上三端逐级优选补偿方案。同时,风电场必须配置静止无功发生器或静止无功补偿器等动态无功补偿设备,其容量需满足并网点电压波动限值要求,并具备快速调节及多种控制模式,以适应电网运行方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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