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及数据交换标准》DB32/T4509-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实施的现场安全检查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是对2017年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的修订替代,适用于江苏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参建各方主体可参照执行。本标准统一了安全检查用语的术语定义、分类编码与数据交换格式,规定了监督人员在检查后须通过信息化系统记录检查内容与处理措施,并制作下发相应的监督文书。检查用语编码由监督对象区别码、安全检查项目类别码、检查部位编码和顺序码四部分组成,覆盖了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到高处作业、起重机械等各专项检查内容。在数据交换方面,本标准采用XML或JSON格式,明确了检查单的存储要素与接口格式,为全省施工安全监督信息的互联互通提供了技术基础。
本标准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中涉及的各类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描述规范化,形成统一的检查用语。通过由监督对象码、项目类别码、检查部位码和顺序码构成的四段式编码规则,覆盖了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等各责任主体及其对应检查内容,使安全检查记录从经验性描述转向标准化编码表达。
本标准明确了监督人员在现场检查后,应通过信息化系统记录检查内容并制作下发三类文书:未发现事故隐患或可立即整改的发出《抽查记录表》;发现事故隐患且无法立即整改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的发出《责令暂时停工通知书》,并明确了各自适用情形。
本标准在检查用语标准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数据交换的技术方案。通过采用国际通用的XML标记语言和JSON格式,定义了检查单的数据存储要素、接口参数与传输格式,支持不同信息化系统间监督检查数据的无缝对接,为实现全省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协同化奠定了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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