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景区游步道设置导则》DB50/T1413-2023,自2023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旅游景区游步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组成、设置原则、设置要求及配套设施等。本文件适用于旅游景区游步道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本导则旨在为重庆市旅游景区游步道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提供标准化技术依据。本导则界定了游步道及其步行通道、步行节点、接驳空间与多路交叉等核心术语,并根据纵坡形态将游步道划分为平地型、台阶型、栈桥型及其他特色型。在设置理念上,本导则确立了通达性、安全性、生态性、文化性、人性化与经济性六大原则,强调线路设计应串联核心景观、避开地质灾害与生态敏感区,并充分尊重旅游者的行为习惯。在此基础上,本导则分别对游步道的选线逻辑、通道的宽度与坡度及容量标准、铺装材质与色彩协调、节点与接驳空间的布局要点,以及多路交叉和智慧步道的功能拓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系统规范了安全护栏、环卫照明、标识系统及绿化配置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以保障游览过程的舒适、安全与便捷。
本导则强调游步道建设应兼顾生态保护与文化展示,线路设计需有效连接主要自然景观与历史人文节点,并避开易发生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设计时应遵循人性化原理,不走回头路,同时严格控制新建规模,优先使用经济性、绿色低碳的材料,以降低建设与维护成本,实现与景区环境的和谐统一。
本导则对不同类型的游步道作出了细化的技术规定。在宽度方面,平地型与栈桥型净宽不宜小于1.5米,台阶型不宜小于1.2米,生态敏感区步道则控制在0.6米至1.5米之间。在坡度与容量方面,平地型纵坡以低于7%为宜,并需保证排水;台阶梯道每升高1.2米至1.5米应设休息平台,且连续升高超过5米时需设转折平台;空间承载量则根据步道类型采取差异化的密度标准执行。
本导则明确了配套设施的设置要点。安全设施方面,要求临空边缘设置防护护栏,并严格规定了不同临空高度下的护栏最低高度及儿童活动场所的杆件净距。标识系统方面,要求在步道起点与交叉路口设置导览图与方向指示牌,并在悬崖水体等危险地段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此外,环卫设施需对标相应国家标准,电力通信应实现网络信号全覆盖,绿化配置则应以乡土植物为主并严格保护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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