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8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为扎实推进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保障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评价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所称评价考核包括对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综合评价考核和单项评价考核,及对相关省直单位的评价考核。
本办法旨在构建我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的系统性评价考核体系,通过设置量化指标、规范考核程序、明确奖惩标准,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省直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本办法将考核分为综合评价与单项评价两大板块,既涵盖耕地保护、土地供应效率、开发区集约用地等共性基础指标,也聚焦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等创新探索任务,力求以考核促落实、以激励促提升,为全省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办法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定了综合评价考核和单项评价考核两类机制。综合评价考核围绕试点工作组织、方案实施及工作成效,设置10项共性综合类指标和10项探索试点类指标,总分110分。单项评价考核则针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等具体任务分别进行评分,每项满分均为100分。
考核工作由省节地办牵头,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成效进行评价。各市人民政府开展自评并上报报告,各县(市、区)由市级政府初筛后择优推荐,省直单位同步进行自评。考核数据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初审后,由省节地办组织复审并形成评审意见,最终结果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和发布。
本办法明确了奖励与惩戒并行的措施。对综合评价排名前列的市、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资金双重激励,单项评价成效突出者亦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对存在因违法用地被约谈问责、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评优资格;对综合考核处于后3位的,由领导小组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