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6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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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7.0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27号.pdf
本通知围绕加强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系统部署了从勘查源头到统计汇交全链条的管理要求,旨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夯实矿政管理基础。本通知强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支撑资源战略决策和优化产业布局的关键环节,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严格地勘活动与报告编制准入
本通知全面推行地勘单位注册公示制度,未在监管平台注册并公示信息的单位,其提交的各类地质成果和储量报告均不予认可。同时,对勘查实施方案的编审、变更及执行监督作出具体规定,并要求探获资源量的项目须经野外验收。在报告编制端,本通知针对不同储量规模的报告,明确规定了编制单位须配备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数量下限,并提交人员资质与劳动关系证明,建立质询制度。
健全评审备案监管与质量评价体系
本通知要求对特定情形的储量报告实施现场核查,做到全过程留痕,现场核查未通过的报告不予通过。在制度建设层面,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完善评审备案服务指南、专家库和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专家淘汰更新机制。省级和市级须成立评审质量指导监督工作组,通过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下级评审工作的合规性和技术标准把握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评价,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
强化年报编审责任与统计数据库管理
本通知明确矿山储量年报由采矿权人负责,并对编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作背景提出要求,强调新增井巷、采空区边界等须实测并留存影像。市级主管部门统筹年报审查,审查意见须经市局盖章确认。在统计质量监控上,构建了省、市、县三级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监控机制。同时,按权限分级落实储量数据库的信息更新维护职责,要求市县级使用专用工具统计并建立评审备案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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