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机构选定的通知》赣土普办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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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14-江西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机构选定的通知》赣土普办字〔2023〕2号.pdf
本通知旨在规范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机构的选定工作,以确保普查数据和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可靠性。本通知强调,技术机构是土壤普查的重要支撑力量,规范其选定是强化全程质量控制、保障进度与质量的基本前提和关键抓手。为此,本通知从实施主体、人员资质、任务限量、作业衔接及监管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要求各级普查办严把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与检测等环节的机构选定关口,严防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土壤三普结果可靠可信。
明确机构选定主体与基本要求
本通知规定,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及样品制备、检测服务机构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按政府采购程序择优选定,剖面样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则在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服务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所有参与机构须满足国家技术规程规范明确的条件与能力,且样品制备与检测必须由不同机构分别承担,实行制检分离。
严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与任务限量
本通知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外业调查队、样品制备及检测实验室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或省级培训合格证,且证书仅限本人全程在单一机构使用,严禁挂靠兼职。同时,本通知设定了严格的任务数量上限,例如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每机构总任务量不超过2000个,样品制备与检测每实验室均不超过4000个样品,政府采购单位须据此执行并落实超额递补机制。
落实环节衔接与违规监管责任
本通知明确了样品从采集、制备、流转到检测各环节的运输责任与费用承担,并指定了不同区域的样品流转中心,要求各环节业务不得分包转包。此外,本通知要求加强机构选定后续监管,对违反持证制度、突破任务上限或分包转包等行为,可按违约处理并追究服务机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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