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技术规范第3部分:阴山南麓区》DB15/T3062.3-2023,自2023年07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阴山南麓区耕地评价指标选取、权重和隶属度确定及耕地质量等级划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阴山南麓区各级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划分。
本规范规定了内蒙古阴山南麓区耕地质量等级划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该区域各级行政区域内的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工作。本规范依据国家标准,结合阴山南麓区自然资源禀赋、农业耕作特点和土壤类型分布特征,采用特尔菲法确定了包括地形部位、耕层质地、有机质、盐渍化程度、灌溉能力、≥10℃积温和降雨量等在内的19项评价指标,并明确了各项指标的调查内容、填报要求与分级标准。本规范通过层次分析法构建判断矩阵,确定各指标权重与隶属度,最终采用累加法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并依据等距离法将耕地质量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等地最优,十等地最差。
本规范在引用国家标准16项通用指标的基础上,新增了盐渍化程度、≥10℃积温和降雨量3项反映区域特征的指标。这19项指标涵盖地形地貌、土壤理化性状、农田基础设施与气候条件等内容,全面体现了阴山南麓区耕地质量的综合特征。各指标均明确了具体的调查方法、分级阈值和填报要求,以确保评价数据的一致性与可比性。
本规范采用层次分析法和特尔斐法相结合的方式,为每项评价指标赋予组合权重并确定其隶属函数或隶属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累加法汇总各指标得分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最后在综合指数曲线区间内采用等距离法划分十个质量等级。该方法将定性判断与定量计算相结合,保证了等级划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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