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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7.30-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技术规范 第1部分:河套灌区》DB15/T 3062.1-2023.pdf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技术规范第1部分:河套灌区》DB15/T3062.1-2023,自2023年07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河套灌区耕地评价指标选取、权重和隶属度确定及耕地质量等级划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河套灌区各级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划分。

本规范是内蒙古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技术规范的河套灌区专项部分,聚焦于该区域耕地质量的科学评价与等级划分。本文件从农业生产实际出发,系统规定了评价指标的选取、权重确定、隶属度计算及最终等级划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针对河套灌区依托黄河水进行渠灌的特点,本规范在国家标准GB/T 33469的基础上,结合区域自然资源禀赋与农业耕作特性,通过特尔斐法筛选出17项核心评价指标,其中新增了地下水埋深、盐渍化程度和≥10℃积温三项关键指标,使得评价体系更具区域针对性和适用性。本文件适用于河套灌区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工作,为精准掌握耕地质量状况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本规范的评价指标确定过程严谨科学,充分参考了国家标准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40余项调查指标,并结合河套灌区实际,采用专家咨询法最终确定了17项评价指标。其中地形部位、农田林网化、有效土层厚、耕层质地、有机质、有效磷、速效钾、酸碱度等14项指标沿用国标通用项,确保与全国体系的衔接;同时新增的地下水埋深、盐渍化程度和≥10℃积温三项指标,精准回应了河套灌区盐碱化威胁大、地下水影响显著、热量资源关键等区域核心问题,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原则。

调查方法与数据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以县域为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的要求,规定按每1万亩耕地不少于1个的原则布设调查点位,确保样本代表性与覆盖面。对于各项调查内容,本文件均给出了具体的填报要求和分级标准,如经纬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五位、土壤分类采用国标GB/T 17296命名、盐渍化程度按耕层含盐量划分四个等级、清洁程度以农膜残留量进行三级划分等,操作性强且标准化程度高,为后续权重计算和等级划分奠定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权重确定与等级划分方法

本规范采用层次分析法和Satty TL 1~9比率标度法构建判断矩阵,经一致性检验后科学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并将指标分为数值型和概念型两大类分别确定隶属函数与隶属度。最终通过累加法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在该指数曲线的最高点到最低点间采用等距法将耕地质量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等为最优,十等为最差,实现了耕地质量的量化分级与直观表达。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技术规范 第1部分:河套灌区》DB15/T 3062.1-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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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技术规范 第1部分:河套灌区》DB15/T 3062.1-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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