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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25-浙江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浙自然资规〔2023〕7号.pdf

2023年6月2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制定《浙江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浙自然资规〔2023〕7号。

本方案深化完善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改革,以城乡房屋建筑“一件事”为载体,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为支撑,进一步厘清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的部门职责和管控要求,建立完善城乡统筹、部门协同的“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施工建设—运维管理”全过程管控机制,为努力打造“整体大美、浙江气质”的现代化城乡风貌提供更为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为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体制改革的后半篇文章提供浙江方案;为“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标志性成果。到2023年底,城乡统筹、部门协同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成;围绕城乡房屋建筑“一件事”,打造“规划建设管理”数字化场景,实现全省贯通应用。到2025年底,城乡统筹、部门协同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高效运行,形成一批实战实效的标志性成果;将“规划建设管理”数字化应用场景打造成为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改革先行省的标志性成果。

本方案旨在深化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以城乡房屋建筑“一件事”为核心载体,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系统构建从详细规划、建筑设计、施工建设到运维管理的全过程闭环管控机制。本方案围绕加快规划编制审批、厘清部门协同职责、深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三大主线,部署了具体改革任务,致力于解决规划依据缺失、风貌管控缺位、部门协同不畅及农村建房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

统筹规划编制与风貌管控,夯实空间治理基础

本方案要求加快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完善详细规划单元划分与分类编制制度,并依托数字化平台实现规划“一张图”管理。同时,本方案提出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的景观风貌管控体系,将建筑限高、公共空间、建筑色彩等管控要求纳入法定规划和规划条件,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与落地机制。

厘清部门职责,构建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

本方案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空间适配机制,在项目前期通过多平台协同进行空间适宜性评价。本方案推动设计方案审查的标准化与“多审合一”数字化协同,建立规划许可与施工图审查的刚性联动机制,严禁擅自修改规划许可强制性内容。同时,本方案深化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改革,并创新存量空间更新与运维管理的政策机制。

深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改革,健全乡村规划体系

本方案着力构建“村庄规划+乡村设计+农房设计”的乡村规划设计体系,并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分工协同的审批机制。本方案强化农村住房设计的基础作用,推行通用图集更新与无偿修改服务,并将限额以上农房建设纳入施工许可管理。同时,本方案依托“农房浙建事”系统实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健全乡村建设工匠职业体系,完善农村住房使用安全常态化巡查与危房治理机制。

浙江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浙自然资规〔2023〕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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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浙自然资规〔2023〕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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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浙自然资规〔2023〕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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