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规范》DB3201/T1141-2023,自2023年02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的总则、基础管理、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管理、重点场所安全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运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在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范旨在为南京市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运营安全管理提供系统性技术依据。本规范紧扣综合体建筑体量大、业态复杂、人流密集的特点,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覆盖了从基础管理到现场作业的全链条安全要求。本规范明确了产权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及承租单位等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边界,构建了涵盖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应急管理的标准化框架。在技术层面,本规范对建筑物合规性、特种设备、电气燃气、消防设施、重点经营场所(如餐饮、库房、影院、停车场)及各类危险作业活动设定了具体且严格的管控指标,力求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本规范系统梳理了各相关方的安全责任,强调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不因委托或租赁而转移,并建立了多产权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同时,本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通过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实施全员教育培训、建立详尽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来夯实安全基础。此外,本规范对职业健康防护、相关方准入门槛、变更过程控制以及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构建闭环式的安全管理体系。
本规范要求运营方持续动态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并将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警示,尤其强调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和全过程验收。在应急管理方面,本规范依据建筑面积对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的设置进行了细化规定,要求针对火灾、踩踏、特种设备事故等编制应急预案,并确保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流程演练,从而提升综合体在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与协同处置能力。
本规范对电气、燃气、消防及游乐设施等关键设备设施提出了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细则,包括变配电室的五防要求、燃气报警器与紧急切断阀的联动逻辑、特种设备的登记检验以及防雷装置的年度检测等。针对餐饮场所,本规范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并强制要求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针对库房,严格限制大功率电器使用;针对儿童活动场所及新兴业态,则明确了楼层禁设范围与强化检查的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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