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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20-江苏省苏州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与管理规范》DB3205/T 1070-2023.pdf

江苏省苏州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与管理规范》DB3205/T1070-2023,自2023年04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的场所设施、基础保障要求、服务内容、工作任务以及管理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苏州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的建设与管理要求,适用于区(市)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及村(社区)社会工作室的全周期管理。本规范立足三级服务体系,从场所设置、人员配备、服务购买、服务内容到管理要求均作出明确技术规定,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推动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的规范化运行。本规范强调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要求委托社会组织承接运营,并对社工薪酬、购买周期、经费保障等关键要素予以量化,确保服务的专业性与稳定性。在场所方面,本规范分设个案工作室与小组工作室并细化面积与配置标准;在人员方面,明确了资质条件与配置数量;在服务方面,区分了三级平台的功能定位与转介流程,形成从需求发现到个案会诊的闭环服务体系。

三级平台功能定位与协同机制

本规范构建了区(市)指导中心、乡镇(街道)社工站、村(社区)社工室三级架构。指导中心承担疑难个案处置、需求研判转派及统筹协调职能,发挥支持型平台作用;社工站作为枢纽,负责个案与小组服务开展、社区组织孵化及对社工室的专业指导;社工室则扎根社区,直接提供咨询转介、社区治理、矛盾调解和居民融入等一线服务,三者形成分工明确、流转有序的服务网络。

场所设施与人员配置要求

本规范对场所的独立性、面积和功能分区提出硬性指标,指导中心与社工站分别不低于2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社工室不低于80平方米,并须配备专门的个案工作室与小组工作室。人员配置上,指导中心至少配备2名社工,社工室至少1名,社工站须设站长一名,所有社工须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或经民政部门认定方可上岗。

服务购买与经费保障

本规范要求运营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鼓励社会资金补充,并明确购买金额由社工薪酬与项目服务费构成,薪酬不得低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购买服务周期原则上为2年,须在合同到期前完成新一轮招标,保障服务的连续性。服务所需的水电、物业及活动经费由购买方另行承担。

江苏省苏州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与管理规范》DB3205/T 1070-2023第1页
第 1 页
江苏省苏州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与管理规范》DB3205/T 1070-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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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基层社会工作站(室)建设与管理规范》DB3205/T 1070-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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