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农村人居环境管护规范》DB3707/T082-2023,自2023年06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人居环境的管护主体、管护模式方式、管护质量控制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实证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农村人居环境的长期管护和再提升。
本规范立足潍坊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的巩固与提升,围绕长效管护机制的构建,系统规定了管护主体、管护方式与模式、管护质量控制以及证实方法等核心要求。本规范确立以市场化为导向、政府引导、群众为主体的多元化参与原则,推行市级统筹下“县区—街道—社区—村”四级联动的网格化管护模式,并引入群众自治、承包管护、政府购买服务等灵活多样的管护方式。在质量管控层面,本规范针对清洁能源、生活垃圾与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生活污水处理、村庄绿化美化、基础设施及村容村貌等八大领域,逐一明确了执行标准与维护要求,确保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有标可依、有章可循,实现从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精细化管护的转型。
本规范明确以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小组等群众自发性组织为日常管护的基础力量,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与乡村能人参与承包管护,并引入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社会化、专业化管护。在运行架构上,实行市级统筹与县区“4+N”层级化管理,将县区、街道、社区、村四级组织与党员干部、群众、企业、社会力量有机串联,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长效管护网络,有效压实各级责任。
围绕农村人居环境的关键环节,本规范对八大领域提出具体管控要求:清洁能源管护须符合燃气、用电与防火安全标准;生活垃圾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街转运、县区处置”的日产日清体系,农业生产废弃物则强调资源化利用与地膜残留监测;厕所管护推行市场化运作并建立镇街改厕服务站,严控粪污处理与户厕公厕卫生标准;污水处理方面,对分户联户收集、黑臭水体与纳入城市管网等不同场景分别指定技术规范,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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