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规范》DB3308/T132-2023,自2023年07月09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的防御准备、应急响应、灾后处置、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其他景区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围绕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的全链条管理,系统规定了防御准备、应急响应、灾后处置及档案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要求。本规范以风险预防为核心,要求景区首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并编制针对性应急预案,在此基础上通过培训演练提升人员应急能力,通过建设监测设施、信息接收传播设施、避险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及配备应急物资夯实防御基础。在灾害来临或发生时,本规范明确了分级响应、管控措施及外部求援的启动条件与操作路径,灾后则要求及时开展评估总结、设施修复与预案修订,最终通过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体系实现工作的闭环与可追溯。
旅游景区应协助气象部门开展风险普查,全面摸清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区域和设施,并根据普查结果与景区自身特点,编制包含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信息发布、响应等级与措施、灾情报告等核心要素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景区须对工作人员开展防御知识与抢险救援常识培训并定期演练,同时向导游和游客进行风险防范宣传。在硬件方面,应建设气象监测设施和信息接收传播设施,设置应急避险场所并明确标识,依据相关规范安装和维护雷电防护装置,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当灾害发生时,本规范要求依据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影响程度采取加强值守、设施防护、设置警示或分区关闭等措施,超出自身能力时须请求外部支援。响应结束后,应进行调查评估、总结教训、修复设施并及时修订预案,最终将全过程的文件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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