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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7.01-浙江省绍兴市《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等级评定规范》DB3306/T 052-2023.pdf

浙江省绍兴市《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等级评定规范》DB3306/T052-2023,自2023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定流程、核算边界、数据采集、核算方法、评定方法、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绍兴市城镇居民生活领域用电、用天然气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评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也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确立了绍兴市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等级评定的完整技术体系,聚焦城镇居民用电、用天然气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与评定,农村居民可参照执行。本规范规定了从核算边界划定、数据采集、排放因子法计算到双维度等级评定的全流程操作要求,力求通过相关性、一致性和准确性三项基本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可比。整个评定流程按核算边界、数据采集、核算方法、评定方法四个步骤依次推进,最终将评定结果应用于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分析,引导居民科学用能、低碳生活。

评定流程与核算方法

本规范要求评定工作按核算边界、数据采集、核算方法、评定方法四个步骤依次推进。核算边界涵盖电力与天然气产生的碳排放。数据采集以公正性贸易结算数据为准获取用能和用气量,居民人口数采用个人申报,排放因子采用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核算方法统一采用排放因子法,按人均口径计算核算周期内的碳排放量。

双维度等级评定体系

本规范从排放量等级和同比等级两个维度进行评定。排放量等级将居民人均碳排放量与全市人均碳排放量基准线对比,按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同比等级则将当期碳排放量与上年同期数据进行纵向对比,反映居民碳减排的动态变化趋势。两个维度相互补充,形成对居民低碳表现的完整评价。

结果应用导向

评定结果主要服务于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分析,通过等级评价帮助居民直观了解自身碳排放水平及变化情况。本规范强调以评促改,引导居民科学合理使用电力和天然气,推广低碳设备,统筹能源消耗,切实降低生活领域的碳排放。

浙江省绍兴市《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等级评定规范》DB3306/T 052-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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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等级评定规范》DB3306/T 052-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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