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置规范》DB52/T1722-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的符号、类型及组成、人行过街设施设置、人行过街设施布设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城市道路交叉口和路段人行过街设施的规划、设计与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贵州省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的符号、类型组成、设置条件与布设要求,适用于全省城市道路交叉口和路段人行过街设施的规划、设计与管理。本规范确立了以行人安全与便捷为核心的基本原则,将人行过街设施分为平面与立体两种类型,并明确在保障安全方便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
本规范将人行过街设施划分为平面人行过街设施和立体人行过街设施两大类,前者包含人行横道及附属设施,后者包含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在选型原则上,本规范强调优先设置平面人行过街设施,仅当城市快速路、机动车车速及流量超过特定阈值、或学校医院等安全敏感区域确有必要时,才规划设置立体过街设施,体现了兼顾效率与安全的平衡思路。
本规范针对路段和交叉口分别建立了量化的设置条件体系。路段上,快速路必须采用立体过街,主干路相邻交叉口间距大于400米或次干路支路大于300米时宜设过街设施,当车速达到50千米每小时以上且双向交通量达1200当量小汽车每小时或人流量超5000人每小时时宜选用立体方式。交叉口设置了进入交叉口总人流量达18000人每小时等具体阈值作为立体过街设施的规划依据。
本规范对各类设施的布设提出详细要求。立体过街设施需与周边建筑、景观及地下空间开发相协调,梯坡道净宽、坡度及休息平台均有明确尺寸规定。平面过街设施方面,本规范对人行横道宽度、后退距离、安全岛面积计算及二次过街控制方式均给予技术指引,特别强调了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米时须设置安全岛,并提供了多种增设安全岛的工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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