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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01-晋中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docx

晋中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晋中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针对晋中市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管理与维护作出系统规定,覆盖城市道路、农村道路、住宅区、在建工地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场所,明确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原则,着力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

适用范围与责任划分

本办法所称消防车通道包括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及相连通的取水通道、登高操作场地、回车场等。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鼓励通过12345热线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规划建设与标识设置

消防车通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通道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四米,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道桥和高架桥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米,商业步行街口及市场主要出入口路障应采用可移动式。通道两侧缘石涂黄色禁停标线,路面每间隔20米施划黄色方框线并标注警示字样,出入口施划黄色网格状禁停标识。

维护管理与执法监督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人负责区域内通道维护,须划设标识标线、开展巡查、预留通道宽度、保障封闭出入口紧急开启,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未聘物业服务人的住宅区由业主大会、业委会或村居委会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可依法拖移、拆除障碍物,并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市政道路停车位划线和违法停车查处,各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违反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晋中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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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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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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